把握资本特征 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3-23
民建上海市委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焦成焕
内容提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既有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对社会生产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一面,要深化对我国各类资本特征和行为规律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本文在梳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特征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对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特征和行为规律进行了剖析,从而得出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即要处理好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要全面提升资本监管和治理效能,切实发挥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有效遏制资本贪婪本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于此同时,资本还有对社会生产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一面,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我们要正确处理不同形态资本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放在,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系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关系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特征和行为规律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特征和行为规律
资本是能够增殖的价值,它具有运动属性和获利属性。其运动属性表现为,在运动中与活劳动接触,从而不断实现其保值和增殖的功能;其获利属性是资本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来实现自己“自行增殖”本性的社会权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与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其他生产要素被纳入到市场运行轨道,使其与社会主义社会属性相融合,即表现为资本的一般性,又具有社会主义所特有的特征。其资本的一般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本也是自行增殖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在购买阶段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在生产阶段创造出包含有剩余价值的新价值,再在售卖阶段在市场中实现包含已增殖价值在内的商品价值。这样,资本在经过购买阶段、生产阶段和售卖阶段完成一次循环,实现价值增殖。这其中,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是资本价值增殖的前提,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量之间的差异是资本增殖的源头。根据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不同,资本可以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个部分。不变资本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这部分资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只是发生价值转移,而不能进行价值增殖;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这部分资本是价值增殖的源泉,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创造出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对资本进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可变资本的数量决定了资本推动的劳动数量,进而决定了资本的增殖能力,最终决定了剩余价值量的大小。
二是资本在其循环中不断变换形态。资本循环是经历了购买阶段、生产阶段和售卖阶段三个阶段,并变换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职能形式完成一次资本循环。在购买阶段,资本执行着货币资本职能,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使资本循环进入生产阶段;在生产阶段,资本执行着生产资本职能,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出包含有剩余价值的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在商品售卖阶段,资本执行着商品资本职能,此时包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售卖实现其价值,转化为货币形态。在资本循环过程中,资本形态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进行转变,但其质的同一性没有改变。不管资本形态和数量如何变化,但商品价值属性始终没有改变。
三是同样体现着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中,资本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是由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所有者所拥有,这种经济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因此,资本具有生产关系属性。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如何实现资本增殖是他追逐的目标,而要实现资本增殖,就必然要购买劳动力商品。对于劳动力的拥有者劳动者来说,在社会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依然存在劳动分工的前提下,劳动仍然是人们的谋生手段。劳动者并不愿意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提供剩余劳动时间,这就需要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价值增殖过程中,在生产组织内部对自由人的劳动实行强制机制,这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资本,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资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又表现为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特殊性:
首先,资本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社会主义国家是公有制的集中体现者,它会对社会主义资本的投资方向、范围、规模、程度等从一开始就进行宏观调节。当一个企业在资本运行过程中出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冲突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有责任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这对于旧的意义上的资本都是做不到的。从微观层面上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在公有资本企业中实现了资本从属于劳动的正确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是公有资本的所有者,作为公有资本的人格代表,企业经营者和直接生产者只是在对生产资料拥有同等权利基础上的平等分工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家庭的内部关系。这与旧的意义上的资本是具有原则性区别的。
其次,资本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倡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就必须具有商品经济的特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与此同时,根据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社会主义资本的种类也不同,这也就决定了按劳分配不是现阶段唯一的消费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只有在公有资本内部才能实现,但也是在一定限度内实现。也就是说,为了使一个社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建设的需要,公有资本生产出的产品价值C、V、M三部分中,用于补偿生产资料价值部分C和剩余价值部分M是不能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只有V部分才能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而且表现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价值,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必须在V的限度内进行。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对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按资分配和高度发达社会主义中的按需分配区别开来,成为社会主义资本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资本的特征和行为规律
上面我们所论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特殊性,是与资本的社会属性相联系的。所谓资本的社会属性就是其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由资本的所有制决定,不同的所有制就决定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决定了资本的社会属性。不同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基础不同,而且某一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往往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混合的,但总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某种社会形态中的资本的社会属性也不相同。当前,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现阶段,我国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各种形态资本,根据其存在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公有资本、私人资本两种形式。
1.公有资本
公有资本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由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并按照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则进行价值增殖的资本,是资本范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形态。体现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以及非公有制经济或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控股资本和集体控股资本的一般形式,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等,是公有资本的具体形式。
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与支配的一种新型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资本的形式,其运动增殖也是用于实现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首先,公有资本在实现价值增殖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其获得的价值增殖全部为社会所占有。社会主义公有资本运行实现价值增殖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这一目标规定了公有资本运动的方式和方向。掌管公有资本的企业为了进行价值增殖,需要独立参与市场竞争,并追求利润,但还需要其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此外,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所决定,公有资本在投资方向、规模等也必须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其次,公有资本在增殖过程中,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也协调了社会化大生产和个别资本运动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公有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公有资本为了保值和增值,在市场中保持着持续的扩张能力和较高的运行效率。这表现在生产资料方面所进行的劳动对象拓展、机器设备升级改造、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产技术不断创新和改进,在劳动力方面所进行的专业化分工、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管理方式等;另一方面,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从本质上实现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通过公有资本循环,使得众多的个别公有资本获得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归社会公共所有,为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公有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新型关系克服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消灭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在公有资本运行过程中,广大劳动者拥有和驾驭资本,并参与资本的运营,享有了资本相应的权利并同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在公有资本收益分配过程中,劳动者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工资的形式获得直接补偿劳动力价值,而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则以企业发展基金、上缴税利等形式留存,并由公有资本管理机构及国家进行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以其他形式重新分配给劳动者,从而实现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间接占有。
2.私人资本
私人资本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采取雇佣劳动制度的资本形态。其具体表现在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成分和外资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由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所决定,私人资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服从于私人资本的积累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直接体现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和特点。私人资本的资本主义特征就决定了其运行的盲目性。对于私人资本的载体私人企业来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是私人资本家自己决定。由于私人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动机,其具有生产无限扩大的内在动力,加之国家调控难以对私人资本的全覆盖,使个别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经常处于供求不平衡状态,导致个别劳动很难转化为社会劳动,会产生生产相对过剩,从而形成引发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及社会危机的风险。此外,由于私人资本企业是雇佣劳动制度,私人资本所有者就是资本家,在私人资本企业内部形成了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对立关系,这也导致了私人资本所有者追逐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形成的私人资本企业内容两个对立阶级的两极分化。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对私人资本的正确引导,又使其具有自觉服务社会主义目标的性质。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资本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要求,并且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引下,能够服务和服从于国计民生战略安排,与公有资本拥有相同的宏观运行目标。当前,公有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占据主体地位,特别是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继续逐步增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殖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世界影响力都持续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私人资本起到了引导作用,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资本对私人资本的引领作用,并规定和推动了私人资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功能属性。支持私人资本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
一是处理好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将长期共存,在性质上要区分,在定位上要明确,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要继续发挥公有资本,尤其是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改善民生的“压舱石”作用,并且正确地引导私人资本流向,并防范私人资本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各类资本主体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是全面提升资本监管和治理效能,切实发挥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在认识资本以及各类资本特征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要注重激发包括公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活力,发挥其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作用,使之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在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的同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动态化、国际化原则,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要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清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升资本风险发现、处置和化解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稳定各类资本预期和信心,推动各类资本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
三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有效遏制资本贪婪本性。资本的获利属性是在其流动中体现出来的,为了获得更多的价值增值,资本要进行不断的积累和扩张,使其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一方面可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对人民美好生活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这个消极影响,要在社会分配中体现人民至上,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在避免两极分化中的基石作用,有效引导私人资本进行合理分配,缓解私人资本运行所带来的收入差距问题;另一方面的消极影响是可能产生垄断,从而导致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出现问题。对此,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对于国有资本来说,要防止国有资本运行中出现的腐败行为,还要协调金融资本和非金融资本之间的关系,坚决防止出现“脱实向虚”;对私人资本来说,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入选市社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优秀论文)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杨志等.社会主义公有资本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 简新华.论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的几个难题【J】.当代经济研究,2003(4)。
4. 荣兆梓.公有资本与平等劳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J】.上海经济研究,2018(12)。
5. 冯子标,靳共元.论“社会主义资本”【J】.中国社会科学,1994(3)。
6. 靳共元.“社会主义资本”与相关范畴及其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7. 王宏波,曹睿.论公有资本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地位【J】.经济纵横,2020(10)。
8. 荣兆梓.资本一般与公有资本【J】.教学与研究,2004(10)。
9. 周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2021(4)。
10. 庞庆明.试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公有资本与私人资本【J】.教学与研究,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