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角度支持上海乡村民宿发展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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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洁

为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作重点,要求通过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来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和人们对田园生活追求的不断增长,乡村民宿市场日益成熟。乡村民宿产业的提升和壮大是一个全方位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合力推动,而金融在其中的助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领域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金融产品的适配度不佳

尽管乡村民宿已经成为旅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民宿业主通常是小规模的个体经营者,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参差不齐,现金流通常也会随着淡季和旺季呈现不稳定波动。银行目前上线的针对小微业务的金融产品并不完全适合民宿业主的特点和需要。主要原因是民宿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周期性数据不足,使得基于特定行业历史数据分析的策略失灵。实务中民宿业主申请线上化小微产品的贷款额度偏小、还款周期偏短。

2、保险体系的覆盖度不足

乡村民宿作为一种旅游住宿业态,相比于传统的酒店民宿的经营环境更为复杂,包括房屋、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传统的酒店商业保险产品未能充分适应乡村民宿行业的需求和风险特点。由于缺乏全面、准确的民宿经营健康指数等行业评价和测算标准,致使乡村民宿业主面临无合适的保险产品可买或必须支付更高保费的困扰。乡村民宿业主通常是小规模个体经营者,部分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保险意识,对购买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购买如“第三方责任险”类的必备保险产品,在发生意外或伤害时容易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和财产损失。

3、缺乏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

乡村民宿行业方兴未艾,规模和实力尚小,金融机构的行业认知不足,支持意愿较低,因此当民宿业主主动尝试寻求融资时,往往面临申请材料繁琐、担保要求严格、审批时间过长、融资利率过高等困境。长此以往部分经营者出现畏难情绪,不再主动寻求金融帮助,即便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出现了较优惠的扶持政策和较适配的金融产品,也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错失机会。除了融资需求外,民宿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经验的不足,还会派生出强烈的资金管理、风险保障和投资规划等多方面的金融诉求,但因该类服务绝大多数都属于金融体系中的高附加值产品,金融机构很少会对民宿业主开放。对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了解,不清晰,制约了民宿从业者通过正规途径获取金融支持,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

对此提出以下建言:

1、指导金融机构提升产品的适配度

充分发挥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结合民宿行业的发展特点制定适配的金融产品,探索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针对民宿行业经营中的淡旺季特点,商业银行可设计具有“随借随还”功能的临时增额信用类产品,满足客户不同期限的融资需求。针对民宿产业的固定资产投入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可推出以“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的全流程家具、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这些模式可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民宿经营者的资金压力。

2、强化保险体系的覆盖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乡村民宿保险的发展途径,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保险补贴,推动乡村民宿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引入乡村民宿保险不仅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也为民宿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保险公司应根据民宿产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量身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涵盖房屋损失、设备维护、公共责任、意外伤害等诸多方面,以便在真正发生损失和意外时各方均能得到充足的补偿和赔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保险公司制定民宿产品保险政策和行业标准,并出台保险优惠政策支持,包括设定较低保险费率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补贴等。在有效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促进乡村民宿经营者提高保险意识,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3、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

政府应结合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振兴计划,增加对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挖掘周边的旅游资源,提高村庄的整体环境,为乡村民宿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各地应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整体规划方案的制定工作,为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提供信息管道和决策依据。建议以乡村民宿收入、景点门票收入、农作物经济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载体,试点基础设施类REITS产品,打好乡村振兴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组合拳。同时还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等方式缓解民宿经营者前期投入压力,减轻税赋负担,促进乡村民宿产业的发展和扩张。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