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打造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发布时间: 2024-04-23
文/宋蓉蓉
我国超过70%的食品产品中含有至少一种食品添加剂。尽管食品添加剂在提高食品可口性和多样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也会产生消极影响。过多或不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影响身体健康;过度依赖添加剂以改善食品口感和外观,会导致次品或劣质食品进入市场;不合规的添加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物质以及生产废水等可能会对水源和土壤产生污染。
一、我国食品添加剂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1. 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品质不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制造相对滞后,缺乏与之配套的产业链技术人员,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科技水平落后,存在生产制造效率低下、部分食品添加剂品质低劣问题。一些科技含量高、档次高的产品依然依赖进口。以酶为例,全世界胰酶产量都在40%左右,而我国只有12%。另外,国内能生产凝乳酶、果胶酶和葡萄糖异构酶的产品不足1%,严重限制食品工业发展。
2. 商家心存侥幸,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用香精是一种用于提升食品口感的添加剂,合理使用可以为食品增色添味。然而,在假冒伪劣食品中,香精被滥用,甚至成为食品质量低劣、掩盖原材料缺陷的“救命稻草”。一些商家和企业为缩减开支,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3. 食品添加剂标签不合规
食品添加剂标识是消费者了解该产品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GB29924—2013《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成分、适用范围、用量和方法等信息真实明确标注,不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2022年4月,有消费者发现青岛汇泽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透骨增香酚AAA,未标注零售字样,不符合《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规定,该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而被处罚。
4. 盲目使用营养强化剂
现在,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追求“吃饱”,还要求“吃好”。某些企业为了迎合现在消费者注重营养的心理,盲目添加营养强化剂或增加添加量,并对添加营养强化剂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
二、原因分析
1. 缺乏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
我国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部分皆为概述,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使用限量等内容则分散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各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分类号没有采用国际编号,只能以国内使用为主,在后续添加新食品添加剂与国际食品添加剂的比较上会存在差异障碍。
2. 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涉及监管部门较多。国家卫健委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审查许可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而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这样就出现了“都管,却管不好”的局面,既不能有效地分配监管行政资源,增加执法成本,也分散了各机构监管力量,导致执法中存在漏洞,极大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另外,审入部门对企业缺少指导与诚信备案,监管部门没有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标准,行业缺乏风险预警。
3. 生产环节违规操作难以被监控
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利益,使用未经充分测试和质量控制的食品添加剂。不同企业间的技术水平和设备状况参差不齐,导致添加剂混合、配比等环节的不规范操作。下游不了解上游的添加,没有系统的体系去追溯添加环节全流程。
4. 检测技术手段落后
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较为落后,特别是在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因检测技术不完善、检测设备落后以及检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部分落后地区甚至未设立正规的食品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对残留物质检测手段较少;无法进行快速筛选和检测;高水平检测技术不完善等。例如三鹿“毒奶粉”是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能提高蛋白质含量,而我们的检测技术却没有跟上,没有检测出此类有毒物质。
5. 绿色食品研发力度不足
我国食品工业机械化程度相对滞后,食品工业尚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食品工业企业靠的都是“单枪匹马”闯市场。同时,我国食品工业在生产水平、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与国外差距很大,影响了我国绿色食品发展。
6.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不足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市场。一些消费者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和使用限量了解不足,导致他们在购买食品时难以理性判断。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 参考国外食品标准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最大、使用品种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关于食品添加剂法规的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美国食品添加剂的主要监管机构。FDA法规对食品及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工艺、杀菌设备、成品质量、检验方法及进出口贸易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我们可以借鉴,从许可审批、生产加工、贮存储运、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等各个环节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2. 对接国际通用标准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方面的司法解释,将分散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各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条款进行整合。建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分类号在后续添加新食品添加剂编号上,直接与国际接轨,减少差异障碍。
3. 细化国内已有标准
甜蜜素是我国食品行业中应用最多的一种甜味添加剂。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40多个国家禁止使用。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甜蜜素应用的食品涵盖范围过于笼统,种类界定也不清晰,例如陈皮、话梅、杨梅干与蜜饯如何区分?两者的最大使用量相差8倍。
(二) 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体系
2014年,我国已获批的食品添加剂是2300多种。到2021年已增加至2400多种,广泛应用于肉制品、面包、饼干和饮料等多个食品领域。对于这么庞大的国内市场,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采取分段监管模式。
1. 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许可备案与监管工作的衔接,加强证前指导和证后监管力度,严把食品企业安全准入关,并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不正当使用的查处力度。对检验或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建立备案诚信档案,情节较重的依法撤销其产品许可证,撤销其产品生产和加工资质。
2. 强化检测和监控力度。积极探索新型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技术,加大对小型化、便携式快检设备的研发力度,加速推进快速、简便、高效检测试纸的研发,在检测准确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提升检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数据信息中心,可实现检验结果自动读取、上传,以及在线数据库实时更新,真正做到全流程监管,满足食品监管的多方面需求。
3. 建立科学评估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可以明确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范围、影响机制以及潜在危害。因此,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和风险机制也是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政府、学术界和行业等多方合作,共同建立风险评估中心,实时发布国内外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对食品添加剂中相关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评价,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三) 健全食品添加剂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档案,准确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生产日期及供应商信息等重要数据,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追溯,还能为监管部门核查提供重要参考。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能快速追踪和定位问题来源。
(四) 加强企业内部质控和管理
我国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对2000余种常见食品添加剂进行规范,企业应对其在食品中的使用量进行严格监控,并根据该标准进行规范。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品质检查,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品质验收标准,完善检验记录,确保产品品质。
(五) 加大绿色食品的研发力度
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食品产业应积极求新,采用更先进、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过度依赖。通过推动绿色制造技术应用,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科研机构和产业界要加大对新型食品添加剂替代品的研发力度,寻找既能实现相应功能,又不带来负面影响的替代品。例如,一些天然提取物或具有抗氧化性的天然物质,降低食品生产对合成食品添加剂的依赖。
(六)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食品生产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涵盖从生产工艺到质量控制的方方面面,确保从业者具备科学、安全的生产理念。建立更为严格的从业者资质认证体系。通过参与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认证考核,食品生产从业者可时刻更新自己的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最新发展情况。
“民以食为天”。虽然各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今年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重新修订,但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之路仍然漫长,我们要继续与时俱进,不断克服困难,让市民饮食更丰富、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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