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小额诈骗行为预警联防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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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皎

新冠疫情抗击的三年是特殊的三年,特别是2022年疫情在全国各大主要城市的接连性高发,对很多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众多商场、铺暂停营业或者永久停业,中小微企业摇摇欲坠,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萧条景象。普通打工人,减薪还算是好的,很多人因此失业。于是“鸡汤大师”们的短视频开始火了,他们教人如何迅速赚钱,如何零基础创业等等,这样的背景下自然也导致很多人想到通过网络来赚快钱,通过走捷径的方式在短期内实现所财富积累。这就给了一些新型诈骗手段有机可乘。从网络刷订单、刷好评诈骗到杀猪盘诈骗,再到网络购物诈骗等等。还有不少人被忽悠加入团购代理商,成为下线分销商品,殊不知这里面也可能是各种骗局。可能分担到每个受害者的被骗金额也不大,可能就千儿八百的,但如果有几千人或者几万人都被骗,这个总金额就十分可观。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入和普及,当今社会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中国用户上网最大的威胁之一。主要出现如下问题:

一、涉案金额小,无法构成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诈骗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即可向警方报诈骗。一些受害人遭受小额诈骗因低于立案标准无法立案,但受害人的损失的确存在,犯罪嫌疑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惩治,或许会造成更多人继续受骗。

二、跨境电诈案侦破和抓捕困难重重。一是跨境取证难,证明力强的证据大多都在境外,因疫情影响很难出境获取,而且取证标准也存在境内外不统一。二是涉案成员难以全部抓捕,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人数众多,诈骗团伙头目通常藏于境外并在幕后指挥犯罪且高度分散于境外各个国家与地区。三是追赃难,跨境电诈案赃款消耗快,即便查获到赃款,也因赃款消耗快而导致所剩无几;有的赃款是通过境外ATM机被取出,赃款瞬间取现后会在境外产生一系列资金转移行为。

三、存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竞合。比如,通过网上个人或者平台购买到假货,其金额是2万元,低于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万元标准,警方无法立案侦查,最终可能只能告知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但此时售出方已经隐匿或者消失,受害人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要拿回款项几乎没有可能性。

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成立全国性的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就与360公司联合发起的“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但这只是区域性的反诈联盟,推广力度也远远不顾,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知道这个平台的存在,更不知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全国范围内的反诈网络联盟,专用于受理小额诈骗的案件,具体设置:

1、受理金额较小且警方不受理的案件。像一些几百元,一二千元的诈骗案件不符合公安立案条件,但是受害人如果有符合要求的证据,包括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手机号等,都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报案。平台通过审查后和公安联网后,可以公示骗子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账号、身份信息等避免更多人受骗。即便一个人的金额无法构成诈骗案,但一旦众多受害人报案后,金额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可以立案侦查。

2、该平台可以请律师、公安等法律工作者7*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民众如果对网络上的行为存在疑问,可以在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将聊天记录、案件等基本情况进行线上咨询,由专业人士提供建议,尽最大可能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

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成立反诈骗社会组织。就上海而言,目前几乎没有登记注册反诈骗的社会组织,可能有一些公益类的法律组织承担部分反诈骗职能,但毕竟不够全面。建议政府加快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由公安司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鼓励个人或单位成立市区两级的反诈骗社会组织,放宽准入门槛,加强业务管理,在税收上对反诈骗社会组织提供减、免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宣传该类组织,鼓励个人或单位对这类组织进行社会捐赠等,依托社会力量筑牢反诈基础防线。

三、从学生中培养反诈骗宣传志愿者,成立“反诈骗公益志愿者联盟”。如今受骗人员已经低龄化,不乏青少年使用网购受骗,一些大学生求职或者报名课程、投资理财也会受骗。可以直接从大、中学生入手,在日常课程设计中植入“反诈系列”课程,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由他们带头做反诈宣传,从自身防诈做起,向家人、同学、朋友宣传反诈骗理念、提高警惕性。通过推动志愿服务来营造全民反诈氛围,通过不同的形式和点位宣传出去,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各种行骗手段,提高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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