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劳资矛盾,化解劳动纠纷的建议
来源: 浦江同舟 发布时间: 2023-06-19
文/陈程
最近,网上频繁出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纠纷产生争议的新闻。其中一则新闻报道了一名劳动者因不参加公司团建而被辞退的情况。据报道,该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是在下班后的非工作时间进行的,而劳动者由于离家较远,希望早点回家,因此拒绝参加团建活动,结果被公司解雇。展示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凸显了劳资双方在劳动纠纷上共同的困境。一方面,用工单位滥用其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雇劳动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用工过程中滥用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诈骗工资,严重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因裁员、辞职等方式产生的人力资源流动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是劳动力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然而,在人员流动的过程中,劳动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但劳动纠纷仍屡见不鲜。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用工单位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忽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前,许多用工单位及其管理者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了解甚少,仍然采用粗放的管理方式,制定了五花八门的违法违规的制度和处罚方式,随意决定劳动者的去留。
第二,用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些用工单位明知违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利用劳动者的知识匮乏或者忍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少缴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手段,故意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压榨劳动者以降低成本。
第三,劳动者滥用劳动仲裁和诉讼资源,过度维权,以此牟利,甚至实施诈骗行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劳动者权益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基本为零,导致诉讼过程的随意性增加,造成过度诉讼,并将其作为牟利工具。更糟糕的是,一些人利用劳动仲裁和诉讼对劳动者的保护优势,实施劳动纠纷维权诈骗,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为了更好地减少劳资矛盾、化解劳动纠纷,避免占用诉讼资源,并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事前提高法律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用工单位制定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帮助劳动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此外,还可以开展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纠纷化解的相关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严格执法监管,事中督促依法行事。执法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通过发现问题、指出隐患的方式,引导用工单位依法行事。对于用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如不签订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少缴或者不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压榨劳动者等问题,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例,督促整改,及时阻止劳动纠纷的发生,避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遭受损失。
三、搭建沟通渠道,事后发挥调解作用。用工单位应主动搭建开放、透明的沟通渠道,使劳动者能够表达问题和意见,形成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及时消除劳动纠纷的苗头。对于已经出现的劳动纠纷和问题,政府部门和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应主动、及时履职,重视调解手段,努力化解纠纷。实践证明,通过调解及时消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隔阂,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有利于最终建立和发展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小问题扩大化,导致劳动仲裁和诉讼,占用宝贵的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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