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残障人士就业环境,推动残障群体就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8-22
文/温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中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91.4万人,占总人口的6.16%。在1800万余名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仍有规模庞大的1000余万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就业率不足50%。而在已就业的881.6万残障人士中,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农业种养等收入不稳定人群占比高达77.18%,残障群体就业问题亟需解决。
2022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旨在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可见解决残障群体就业问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残障群体就业状况持续改善,残障群体就业人数逐年递增,集中就业、分散就业、灵活就业等多元就业格局初步形成,但仍存在就业水平低、就业质量差、就业歧视严重等问题。而残障群体自身也面临着因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无障碍基础设施缺位导致的职业技能水平低、日常出行难等衍生就业困境。
但目前仍有以下问题:
1、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综合竞争能力较差。现阶段,全国残障群体接受教育的普及度较高,但受教育水平总体较低。由于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多样化课程设置等教育资源的匮乏,加之残疾人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使得90%以上的残疾人仅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缺乏高等教育导致残障群体普遍职业技能水平较差、可选择就业范围小,进一步弱化其就业质量。当今社会的经济结构向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少,而很多残疾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所拥有的职业技能不够过硬,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在择业上受到较多限制。据中国残联数据显示,全国8500万残疾人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小学毕业人数为2642万,占比31.07%,而高中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占比不到5%。学历低、竞争能力差造成了残疾人就业困难。
2、残疾人就业意愿不强,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现象。有的残疾人由于身体或精神、智力上存在的缺陷,长期封闭在家中,与外界接触较少,在心理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压抑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缺乏自信。还有部分残疾人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甚至个别认为就业了,就不能再享受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据中国残联《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家庭成员供养,比例高达89.59%;依靠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生活的未就业残疾人比例为2.11%。而且,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愿普遍不高,据调查显示,在16~59岁就业年龄段的13298名残疾人,其中有就业需求的仅为106人,有培训需求残疾人仅为175人。
3、政府部门对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工作方面力度不够,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还存有歧视观念,片面地认为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福利企业的责任。部分用人主体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缺乏正确认识,甚至视为企业运营负担,出现拖延缴纳、逃避缴纳等不良现象。同时也因缺乏配套处罚和强制措施,极大影响了残障群体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发挥。
因此,建议:
1、提高残疾人就业技术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针对当前残障群体受高等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水平低的现况,应树立“因材施教,应势而谋”的教育理念。一是加大残障群体教育投入力度,提升残障群体受教育质量与水平。针对不同残障类别、不同残障等级的学生,设计特色化教学方案,提升残障群体升学率。二是深化产教融合。增强残障群体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匹配度,促进人岗对接。三是完善就业指导。配备专业化的全职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员、政策宣讲员、心理咨询师等,帮助残障群体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就业能力。
2、从残疾工作者入手,助其破解难以稳定的个体困局,如就业畏难、环境不适应、人际交往缺陷和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从残疾人的自身残疾情况与需求出发,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摸清理顺残疾人职业能力与就业意愿,从而对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依据残疾人自身条件与情况,帮助其切实做好职业规划,做好职业定位。然后围绕职业定位,有意识、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学习与相关职业能力的培养训练,精准帮扶残疾人进行系统性的职业规划辅导,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目标,围绕既定的目标持续提升职业能力。试点推广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建档立卡残疾人适应性就业的帮扶工作,为残疾工作者从各方面适应工作环境提供专业指导,并针对其求职能力和技能水平低下的现状制定专项提升计划,以提高残疾人持续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减少其工作流动性。
3、把握新业态工作岗位特征,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促残就业中的作用。制定就业帮扶举措,应充分调研残疾人各项指标的实际情况,掌握并分析残疾求职者的职业能力和就业意向数据,实现人岗高度匹配。政府部门要注重政策设计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实际可行性,针对不少残疾人成功入职后因人岗不匹配而难以长久坚持的情况,应当准确掌握和评估帮扶对象的能力状况,在提供目标单位与残疾求职者双向对接等服务时,最大限度考量可行性。企业应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及时传递用工需求,在用工过程中给予残疾劳动者更大的容错空间,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组织应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和号召,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为残疾求职者定制培训项目,并在入职前后开展不间断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灵活用工的普及趋势,可以依据新兴趋势和当地残疾人就业市场实际需要挖掘开设一些残疾人可以掌握又具有就业前景的课程,比如服饰设计、直播带货、调饮、咖啡冲调等新技能新技术,加强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作为工具对残疾人进行教育与技能培训,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多通过腾讯会议、钉钉、微信等网络平台或通讯工具进行培训。
4、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集中安置企业进行残障群体就业抽查,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管,强化可行性配套惩罚措施。残联部门增强责任意识,与残障群体保持沟通与联系,从侧面获知各执行单位是否真正将扶持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向工作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障人士提供法律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力,搭建“全天候、多形式、宽领域”的立体化宣传矩阵。通过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动态;评选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宣传优秀残障工作者先进事迹等手段,引导社会对残障群体就业创业的正确认识。从而改变部分用人单位的陈旧观念,鼓舞残障群体就业信心,厚植和谐友善的残障群体就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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