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网约房”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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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皎

“网约房”即打开美团等生活软件,勾选“民宿”选项后的房源,与预订酒店的界面不同,通常不会在明显位置显示商户名称等信息。这样无须提供身份证、无须进行人脸识别、甚至入住的客人无须登记任何信息的“三无网约房”数量庞大、乱象频频。“网约房”有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无须见面、性价比高等特点。凭借这些优势,这两年“网约房”爆火,快速发展,“网约房”在监管上却存在着漏洞,无法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四实”制度。许多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就能住宿,极易滋生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期就办理了一件关于“网约房”的案件。00后男孩李伟(化名)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来,他涉嫌盗窃电瓶车被刑事立案、取保候审。让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李伟失踪了。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李伟其实是在“网约房”内吸食“上头电子烟”。李伟并没有开房,“网约房”是一名吸毒人员订的。2021年7月-10月,这间“网约房”成为吸毒人员聚众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固定场所。经旁人挑唆、引诱,李伟也开始吸食“上头电子烟”。 去年8月,南通警方发现南通市区一“网约房”经营者朱某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遵守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朱某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网约房”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超过全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三成,犯罪情节严重,且多家“网约房”多次发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从现状来看,“网约房”监管困境如下:

1、法律规定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网约房”管理法律法规,“网约房”的法律属性、监管部门、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等,而各地特种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中也未将“网约房”纳入其中,“网约房”到底是属于房屋租赁业还是旅馆业,业内没有出台统一指导意见。查阅到今年2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的通告》、威海市公安局于2023年9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约短租房治安管理的通告》,临清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日租房)治安管理的通告 》,虽然有相关通告,但也只是各地根据情况发布的仅适用于本地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导致对“网约房”监管陷入困境。现实中,“网约房”基本未办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如查处卖淫、强奸、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无法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条进行处罚,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难以最大程度实现制裁、教育的目的。

2、行业准入尚无标准。“网约房”性质不明,导致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根据现状经营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相关图片,即可在电商平台注册发布房源,无需提供登记备案材料、特种行业许可、卫生安全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亦无需电商平台审核,负有监管职责的包括但不限于:卫健委、消防、住建委、应急办、文旅局、公安等职能部门均存在实质监管缺位的现象。

3、“网约房”真实数据无法摸清。随着市场需求增加,“网约房”发展势头强劲、商品房、公寓、自建房等不同类型房屋均进入“网约房”市场,为相关部门摸清底数带来困难。“网约房"可以在居家用房用房与出租用房之间快速转化,部分“网约房”通过电商平台进入市场,在未经相关行政审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隐蔽经营,这也导致“网约房”数据变化大、不稳定,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加。

4、入住人员信息难掌控。线上交易、自助服务的无接触经营模式,虽然给租住双方都带来便捷,但也可能导致入住者无证入住、人证不一、一证多人等问题,相关部门难以实时有效掌握“网约房”人住人员信息。大部分“网约房”为了节省成本,均未安装住宿登记上传系统、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订购人通过线上预约,经营者核验订单信息后即发送密码,订购方接收密码即可入住,导致未成年人非法入住或被胁迫入住并遭受侵害的案件发生或者在“网约房”内进行卖淫活动。

当前,亟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网约房”规范、科学、有序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加强制度先行,亟待明确“网约房”在法律上的性质。在“网约房”的行业属性明确后,再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首先根据“网约房”按日结算费用的经营特点,可明确将“网约房”纳入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要求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后方能经营。如“网约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还需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式营业前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向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由公安机关发放登记标识。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物业、社区进行报备,向电商平台提交对应证照。

2、明确各行政机关“网约房”监管职能和范围。例如市场监管负责规范经营监管和证照审批;住建委负责房屋安全监管;公安管理治安和犯罪;消防部门监管消防;社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排查登记“网约房”实行网格化管理。电商平台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卫健委负责落实卫生监管,各部门应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明确好各项分工。明确确相关主体义务及追责依据,比如对“网约房”经营者、电商平台、入住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予以明确,实行义务清单式管理、若违反相关义务的由主管行政机关予以查处。

3、多方参与,对“网约房”实行行业准入。通过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有效盘活房产闲置资源,促进有效监管。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经营者、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专家对“网约房”行业准入的意见建议。积极督促已经经营“网约房”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住建委、应急办、消防救援、卫健委等部门推送申领营业执照“网约房”信息,公安机关统一审核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中材料、登记备案材料等“网约房”办所需相关证件,了解经营状况,形成闭环监管。

4、积极探索“网约房”信用管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对“网约房”经营者进行信用评级,发现经营者填报虚假信息或有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当采取停止服务、立即线下整改等措施,只有整改合格后经过验收方能恢复经营,让“网约房”经营者牢固树立依法规范经营的理念。

5、完善“网约房”数量及时共享平台。建议将电商平台作为加强“网约房”管控的主要抓手通过完善监管平台,及时掌握“网约房"动态数量。首先从房源登记着手,拓宽“网约房”交易数据汇集渠道。公安机关联动街道、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线索反馈机制,通过网格化动态监管实现“网约房”相关信息数量等。其次尝试建立“网约房"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电商平台主动申报入住数据、及时传输数据,从源头将平台信息、房源信息、入住人员信息、入住订单信息等重要数据汇聚到公安机关信息交互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再次,明确平台和“网约房”经营者对入住人数、基本情况等信息核实、上报义务,积极探索大数据与登记备案融合,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人房合一”的监管目标;最后,要求“网约房”经营者适当安装智能门锁,入住者身份信息人像与订单一致方能入住。智能门锁自动检测人住人数,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人住"情况时,触发自动预警提示,提醒经营者核实实际入住人数,补充登记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履行,纳入“网约房”违规信用管理机制,恢复和消除相关异动情况后,经过一定的周期才恢复相关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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