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市场力量推动非遗技艺传承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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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谢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包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其中“传统技艺”类数量最多,且往往依托于实体商品与服务,传承单位不乏企业主体,具有最高的经济价值与市场化潜力。为推动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技艺”)的有效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应有效依托市场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挖掘市场价值。

目前,非遗技艺传承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非遗技艺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有待厘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工作方针,明确了以保护为优先目标的工作导向。

在具体落实中,部分非遗技艺传承单位未能厘清传承和发展的先后关系,致使无法清晰明确地将传统技艺传达呈现给民众。例如,某餐饮企业是“上海本帮菜肴传统烹饪技艺”传承单位,但出于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的考量,同时经营传统菜、创新菜、非上海菜等,且未明确予以区别,模糊了消费者对“本帮菜”的理解。

2.部分非遗技艺与市场现实需求有所脱节

随着市场供需环境持续发生改变,部分传统技艺已难以满足用户需求:一是应用场景缺失,如鼻烟、杆秤、算盘等传统手工艺制品已被新产品替代,难觅用户;二是用户审美改变,如在健康饮食的趋势下,高糖高油的传统糕点销量下降;三是不符合现代生产标准。如上海某古法酱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质检部门勒令整改,最终停产。当非遗传承单位为企业时,出于经营压力,势必面临“坚持古法”与“与时俱进”的博弈。

3.非遗项目的展示方式远离市场

目前,非遗项目的公共展示平台主要为各级政府自营或托管的官方网站及非遗保护展示中心,构成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展示矩阵。但实际展示效果并不理想,直接影响民众对非遗项目的关注度与认知度。

在线上方面,官方网站难以查阅到各级非遗项目的完整信息,包括各级、各批非遗项目及非遗传承人的名录、及时更新的传承单位与传承人信息、非遗项目的详细介绍与技术标准等等。在线下方面,大多数非遗保护展示中心暂未建立清晰的运营机制,难以实现自负盈亏,且非遗传承人大多另有本职工作,难以常态化提供非遗项目展示及体验,导致不少展示中心经常处于闲置状态。

4.缺乏有效传承教育体系

非遗技艺的传承主体包括传承单位与传承人,且绝大多数技艺皆有明确传承人。传承单位的多样化使传承教育体系的建设水平各不相同:依托高等院校为传承单位的非遗技艺,以人才培养为首要目标,技艺传承最为完整;以国营企、事业单位为传承单位的非遗技艺,通常也具有清晰的代际传承脉络;但以民营企业或村镇级文化服务中心为传承主体的非遗技艺,则存在因传承人罹患疾病或离世、传承人离开原单位、个体商户停业等原因,导致非遗技艺断绝传承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明确以企业为传承及展示载体,加强市场化宣传

非遗技艺传承与发展应逐步从体制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必须适应市场环境才能可持续发展。应明确以企业为传承及展示非遗技艺的主要载体,寻求建立技艺传承与企业盈利两者兼容的发展路线,从传统文化中发掘市场的兴趣点、关注点、赢利点。

要鼓励企业加强对非遗技艺的宣传。包括:强化展示,开放、透明地展现非遗产品的制作过程;强化宣传,提供文字、视频等宣传材料,在不同平台端进行投放;强化互动体验,面向不同年龄段和国籍,加强现场解说,开设体验课程。

在政府打造的非遗保护展示中心,应加强市场化运营与互动式体验。积极与经营传媒、会展、设计、展示等业态的企业合作,引入VR、数字人、全息成像、裸眼3D、NFT等新兴数字化展示或互动手段,并打造满足不同市场群体需求的现场服务与纪念商品,让非遗技艺更具时代特点,契合市场所需。

2.梳理非遗技艺传承体系,构建标准化技术档案

需加强对非遗技艺传承脉络的跟踪与记录,提高非遗传承人的认证审批效率,鼓励传承单位多培育、多输送传承人才,确保每项非遗技艺皆有序传承。除依托企事业单位或文化服务中心进行传承外,也可依托高等院校以及获得授权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教育,系统性、标准化地输出非遗技艺人才。除技术人才外,也应同步培养传承发展非遗技艺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以市场手段赋能非遗技艺传承。同时应设立非遗技艺的资质认证体系,获得资质后即可被认定为非遗传承人,由“师徒制”的单线传承体系逐步过渡至“社会化”的多线培养体系。

与此同时,应构建关于非遗技艺的标准化技术档案。其中包括公开发布的行业标准与技术指标,配合非遗技艺资质认证体系,作为规范行业水准的刻度尺;也包括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非公开技术细节,管理部门需协助做好信息安全与专利保护,在优先保障传承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持续跟进并推动建设传承脉络,确保技艺传承有序、后继有人。

3.与地理标志产品体系建立关联,强化国际推广及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其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截至2022年10月,中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其中农产品为绝对主体,对手工技艺类商品的保护与监管相对较弱。非遗产品不只具有天然农产品属性,同时具有工艺特性,为加强对传统技艺的有效保护,应将非遗技艺项目体系与地理标志产品体系相对接,共同规范、联合监管、实现合力。

自2021年3月起,中国与欧盟建立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合作与互认,目前累计实现中国与欧盟互保地理标志244个。欧盟地理标志体系分为“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地理标志”(GI),“传统特产”(TSG),中国与欧盟建立互认的认证标志为PDO和PGI(GI限定条件最少、标准最低);而TSG则不与生产地区有高度关联,而是依据传统技法或配方制作的产品。可探讨将基于非遗技艺的地理标志产品与欧盟TSG类目实现互认,从而加强中国技艺在国际市场有效推广。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